各区县人民政府:
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,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,根据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(沪府发﹝2011﹞98号)及《关于<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>的实施意见》(沪府办发﹝2012﹞51号)精神,我们制定了《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各区县人民政府:
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,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,根据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(沪府发﹝2011﹞98号)及《关于<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>的实施意见》(沪府办发﹝2012﹞51号)精神,我们制定了《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