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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商务委员会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《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 意见的补充规定》的函

发布时间: 2014-07-15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

    各区县人民政府:
   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,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,根据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(沪府发﹝2011﹞98号)及《关于<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>的实施意见》(沪府办发﹝2012﹞51号)精神,我们制定了《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 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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